逝者之书(出书版) 第2节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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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最关键的是,对于死后被抛尸入水的人,肯定可以在尸体上发现其他的死因,而溺死的死因就是溺死。
  根据上面的内容,基本可以肯定,想用抛尸入水将其他死因伪装成溺死,从理论上讲基本是不可能的,没有完美的犯罪。
  二、其他与溺死相关的内容
  1. 其他机械性窒息致死和溺死的鉴别。
  很多人说,可以把人掐死、捂死后,再扔水里,反正是窒息,征象都一样。其实不然,被掐死、捂死的人,即便高度腐败,在其颈部、口鼻腔也会有特征性出血损伤,这个很容易发现。同时,死后入水者的气管、肺、心、胃都和溺死的不一样,前面已经讲过了。
  2. 干性溺死。
  有一种溺死,是因为死者突然入水,声门痉挛,导致急性窒息死亡。这样的死亡,溺液可以不进入肺、胃,气管和实验室检查也是正常。虽然极少见,但也是存在这种可能性的。那么,怎么判断死者是干性溺死呢?首先要排除死者系受机械性损伤、其他机械性窒息而死亡,然后排除死者系中毒死亡。可以排除这两项的话,结合现场环境,就能推断死者死于干性溺死。
  3. 推人入水。
  有朋友问了,如果是趁人不注意推人下水使其溺死呢?我只能说,这种杀人手法太不保险,我是没见过。毕竟这个人有可能游上来,或者是获救,那凶手可就傻了。如果推人下水真的淹死了人,法医学就解决不了了,但警方通过现场勘查情况、调查情况依旧可以破案。
  我倒是听过有下药使人昏迷,然后扔进水里溺死的。不过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毒物检验检查出来。
  说到这里,我再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,或许大家就更能理解法医是如何区别溺死和抛尸入水的了。
  那是在2011年的夏天,某地发生了一起命案。
  这是一个两口之家,一个奶奶带着一个13岁的孙子。这个孙子非常不听话,经常惹得奶奶暴跳如雷。有一天,邻居看见这个奶奶找孙子找到了晚上8点,最终发现孙子在小河边捞龙虾。把孙子拖回家后,邻居们听见奶奶和孙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,甚至可以听见打斗的声音。
  第二天早上,邻居发现奶奶死在了家里的床上,死因是被人用手掐压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。而孙子,失踪了。
  结合前一天晚上的动静,邻居们认为是孙子失手掐死了奶奶,然后畏罪潜逃。民警们开始到处搜索,寻找孙子的下落。
  两天后,孙子的尸体在一条小河里被发现了。难道是孙子畏罪自杀了吗?孙子的死因究竟是什么?这成为本案的焦点。
  孙子的尸体高度腐败,给法医的判断带来了一定的难度。虽然尸体内脏瘀血、手指发绀,具备明显的窒息征象,但是法医发现孙子的肺部没有明显的水性肺气肿表现,双手也都没有抓握水草,尤其是尸体的胃内只有干燥的食糜,而没有任何溺液。
  这些可以排除溺死的因素引起了法医的高度重视,于是法医对死者的口唇和颈部进行了细致的检验,最终发现孙子的口唇是有损伤的。
  最终,法医确定,孙子是死于捂压口鼻腔导致的机械性窒息,是死亡后被人抛尸入水的。杀害奶奶和孙子两人的,另有其人。
  经过缜密侦查,警方最终抓获了犯罪分子。凶手是趁奶奶出门寻找孙子的时候溜门入室,然后潜藏在屋内的杂物间内。等到夜深人静的时候,凶手出来开始行窃,却被惊醒的奶奶发现。凶手上前掐死奶奶后,又到里屋捂死了孙子。
  为了毁尸灭迹,凶手把孙子的尸体扛到河边,丢弃进了河里,但因为体力原因,无力再去搬动奶奶的尸体。
  于是形成了上述的现场状况。
  这个案子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,我也将它改写在了法医秦明系列小说里。再多的伪装依然遮盖不住真相。不要犯罪,只要犯罪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,而法医就是维护法律尊严的一个职业。
  自救x小剧场
  小白:“师父,我给你讲个笑话吧。”
  聂之轩:“你讲。”
  小白:“一个数学家和一个哲学家坐船渡河。数学家问哲学家:‘你懂数学吗?’哲学家摇了摇头,数学家说:‘那你已经失去一半的生命了。’哲学家问数学家:‘你懂哲学吗?’数学家摇了摇头,哲学家说:‘那你失去一大半生命了。’正在此时,船翻了,船夫问:‘你俩会游泳吗?’两人纷纷摇头,船夫说:‘那你俩失去全部的生命了。’”
  聂之轩:“……好冷。其实,据统计,溺死的人并非都是不会游泳的。相反,有很大一部分人,正是因为会游泳,才会溺死。”
  小白:“这……这怎么可能?”
  聂之轩:“因为水性好,才会去‘挑战’未知的水域。然而,水下的情况很复杂,有什么杂物并不能全知道。在未知水域游泳的时候,水下的水草、渔网甚至是水底的淤泥,都有可能使会游泳的人无法施展自己的本事。而且,人在缺乏救生条件的水域里游泳的时候,一旦发生肌肉痉挛或其他疾病,也就无力回天了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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