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节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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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[钱军,男,1967年生,(身份证件号户籍所在地:开城号。
  )五年前,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入狱……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。
  ]
  钱军是钱遥遥的父亲,林司在那晚韩氏夫妇请吃饭的时候知道的,他们故意避开了钱遥遥,来拜托任东行关于钱军案件上诉的事情。
  钱家在两年前,开始重新找律师上诉的。
  因为这件事情有了转机。
  五年前,钱军在开城因过失致死的案件,有了现场的目击证人。
  证明并非过失杀人,性质是防卫过当。
  林司仔细阅读了之后,沉默不语。
  任东行补充,“现在上诉的意义不算大。
  钱军已经在牢里呆了五年多,减刑加起来有半年。
  流程走完,他也就该出狱了。”
  林司按了按眼角,他又想起了钱遥遥倔强的样子。
  哪怕在亲人面前,都是可爱又会撒娇的乖乖女,她是永远的乐天派。
  可他见过她在阳台落寞的身影。
  他强调,“性质不同。”
  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,第二十条 :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  或许在钱遥遥的心中,父亲的错与对,更重要。
  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,简单点说,就是五年前,钱军在开城老城区与一位流浪汉发生摩擦,利用流浪汉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,将其致死。
  那个刀具上满是流浪汉的指纹,dna鉴定,刀柄上沾染的毛发与皮屑也全都属于死者。
  而钱军的指纹,只有一两处。
  当时一审时,钱军的口供是:当晚流浪汉挟持了一位青年女士,女士是西北口音。
  他听到求救声上前帮忙。
  他自己被刀具划伤,上前抢夺凶。
  器,意外致死对方。
  到最后,钱军还是被判刑了,定性为过失致死。
  因为那位“青年女士”目击证人消失不见了,好像人间蒸发一般。
  直到最近,通过钱家人锲而不舍地寻找,才终于有了进展。
  任东行说:“目前开城的一家律所代理,如果目击证人找到,证据也在,确实没有太大问题。”
  林司点点头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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