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4节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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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现在她的新身份是一个二十二岁的下乡女知青,老家在隔着两个省的地方,所在的城市不大不小,刚得到了回城的机会。据男知青所说,文芳梅来到这里六年,已经在本地嫁人生子,家里没有值得记挂的亲人,就没有回去。
  虽然这个说法漏洞百出,但是岑美玉并不在意,过几年就改革开放了,她并不需要顶着这个身份过一辈子,她只需要一个可以让她出去的机会。
  本来既兴奋又害怕、既紧张又期待的心情在这个简陋的厕所里都败了个干净。在心里咒骂了坑她的黑心大妈第几百次,三分钟之后,她弄出了一根拐杖,慢慢悠悠像个七旬老妇一般地走了出去。
  “唔……”
  岑美玉被一股大力抓住,还没来得及回头,就被一块带着浓烈气味的毛巾捂住了口鼻,没几秒钟就失去了意识。
  镜头一转,站在她背后的,就是那个被她咒骂了千百次的黑心奸商,可惜已经昏过去的人已经看不到了这一幕,周围也没有一个任何目击者。
  陆金莲抱稳了软下来的岑美玉,拖到厕所背后,再帮她套上了一件灰扑扑的钉满了补丁的外衣,脱下鞋子丢掉,然后十分轻松地一把把她甩到背上去,往小路上走去。
  这样的组合是惹人注目的,虽然走的是小路却也有人路过,人家问了她就说是自己生病的女儿。差不多半个小时后,陆金莲在一间黑漆漆的小屋里停了下来,把人丢到草堆上去。
  劫人这种事情,陆金莲可不敢请别人来做,万一有个闪失她怕自己没本事挽回局面,还不如自己亲自动手,她虽然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,但见过的可多了。
  她知道女主最爱茴香,但村里从来没人种过,故意做了味道极大的茴香馅的包子,往里面放了大量的泻药。没直接放迷药,是因为候车那里有不少人。
  等把人迷晕了再背到她实现准备的小屋子里,剩下的不就能让她为所欲为了。
  看着女主像头死猪般的晕在干草堆里,陆金莲微微一笑,用称不上轻柔的动作拉起她的头发,看她的正脸,轻轻地抚了上去。
  果真和以前完全不一样了,怪不得能迷得那些人晕头转向的,这张脸,她做鬼的十二年里可是一天也没有忘记过。
  就是这张原作者写的既明艳动人,又楚楚可怜,还十分真诚的小脸。
  让她的未成年的小女儿精神失常,被人奸害,大受刺激清醒之后跳河自尽。
  让她的大女儿一尸两命,让她的外孙们年幼丧母,一生凄苦。
  让她白发人送黑发人,变成了一个疯婆子,陷害她举报儿子,狠卖孙女,虐待儿媳,让她成为十里八乡最恶毒的女人。
  三条人命,个个都是陆金莲的心头肉,这样的仇恨,她无时不刻不铭记在心,却从不轻举妄动,甚至不表现出来一丝一毫,只在午夜梦回的时候常常带着一身冷汗醒来,因为她知道,她迟早要报复回来的。
  可惜,她没耐心等仇人走得更远了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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