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7节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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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朱家哥几个的手艺肯定不至于那么差,却也好不到哪里去。
  这酒楼的少东家特地请过来的屠夫就不同了,把猪血放得干干净净的,保证保留了最佳的品质。
  如此这般,万事俱备只欠东风。
  当所有的一切都妥当了,大厨师傅也拿出了看家本事开始掌勺,最终到焖肉出锅,所有人都提着一颗心。
  负责伸第一筷子品尝的人自然是那位少东家,他不顾烫口,先挟了一丝,看着轻松被挟走一块的焖肉,他稍稍放下了点儿心,起码这个手感跟他上回特地赶到石门镇吃宁氏做的焖肉差不多。
  可等那一小块焖肉入了口,他满怀期待的一品尝……
  随即他就摔了筷子,勃然大怒。
  怎么说呢?焖肉的口感还是不错的,可也仅仅只是不错而已。跟他家酒楼里类似的菜肴一个水准,非要说的话,猪肉确实比以前那些略微香了一些,入口滑了一些。可惜,这点些微的差距,必须是由专门品尝菜肴差距的人才能感受到。
  换句话说,那少东家本身就不是普通的食客,他是类似于王香芹上辈子那种美食评论家的,平常就挑剔得很,所有大厨研发了新的菜式,都必须先过他这一关。若没他的首肯,绝不能上桌。
  而这道焖猪肉,凭良心说,这水平是可以上酒楼菜单的,却跟他的期待有着天壤之别。
  在少东家摔了筷子之后,掌勺的大厨也大着胆子略尝了尝,随后眉头紧皱:“少东家,这绝不是我的手艺问题,是猪肉不对。”
  这个道理,少东家怎么可能会不明白呢?
  可就是因为他太明白了,所以才会更生气!
  假如是厨子的问题,大不了换个厨子就好了,哪怕在县城里找不到更好的厨子,他完全可以去府城里挖人。然而,换做是猪肉本身的问题,他就没辙儿了。
  没辙儿不代表就不会追究。
  那少东家是典型的生意人,假如是地位相当的,他自然会讲究一个“买卖不成仁义在”。可面对一群泥腿子,他凭什么给人留面子?当初,他是下了定金的,还签订了契约,为了避免这些养猪人家见利反悔,他还特地拿去官衙门盖了红印子。原本,他留这一手完全是怕竞争对手搞事,眼下却成了出气的好法子。
  “你们最好按照当初签订的契约如数赔偿,不然……咱们衙门见!”
  农户们吓傻了。
  这还不是一两家的事儿,毕竟谁家也不可能像王香芹那样,一口气养上几十上百只的。正常情况下,普通人家也就喂养一到两头猪,一整个村子所有的猪加在一起,可能也才百来头。
  跟酒楼少东家签订契约的是附近两个村子的人,又因为有利可图,有些人家是咬牙拿出压箱底的棺材本去买的猪崽。所以他们附近两个村子,最少也一家养一只,多的竟是一口气养了八只。
  眼下,全砸了。
  赔本就不说他了,可问题是,人家现在要状告他们,要让他们依着契约赔钱!!
  杀了猪的那户人家自是不用说了,坐在地上就是好一通的哭天抢地。可惜,都到这时候了,压根就没人会来安慰他们,大家都纷纷跑回家,翻箱倒柜的找出了当年签订的那份契约。
  通常来说,就算一个村子连一个认识字的人都没有,附近总归是有的。
  等他们找到识文断字的人,拿出东拼西凑出来的铜板,央求着人家帮忙念念契约,最好再帮着分说分说。那读书人还真的帮忙念了,也分析了,就是那个结果很是不尽如人意。
  契约上,由酒楼方先付出二成的定金,待肥猪出栏后,再付剩余八成定金。这所谓的二成,是按照通常情况下一头猪两百斤计算的,每斤作价一百文钱,整头猪也就是二十两银子。这个价格是要高出朝廷的收购价的,但这也算正常的,朝廷是大批量收购,而且如何运输皆不需要王香芹那头操心,只需要将生猪准备妥当,就万事大吉了。而酒楼方则是要求农户将猪宰杀后送到酒楼后厨的,这就是又是另外的价格了。
  且不提细节方面,反正依着契约,酒楼方已经先行付了每头猪二两银子的定金给养猪户。假如最后出栏的肥猪并非两百斤,那就依着实际重量来计算。并且养猪户不可将猪卖予其他商家,必须交由契约方,违者将赔偿十倍定金的价格。
  那读书人也听说了这事儿,帮着分析了一下,叹息道:“这事儿只怕你们不占理。”
  养猪户们哭得死去活来:“咱们当初就是想着只卖给他就好了,没想过要卖给别人啊!”
  整猪卖二十两银子还不够?这都嫌不够,得有多贪心啊!普通的猪最多也就是三五两的价格。换句话说,假如真的有商家高价求购,要是在付清了赔偿金后,还能赚到比尾款还多的钱,那就卖呗,反正这个契约规定的是赔钱,又不是坐牢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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