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5节(3 / 4)
上面写着2011年10月20日,支出电脑款10万,购买博华游戏公司电脑五台。
这还不是最重要的,最重要的是,随着网页逐渐打开,记账图片出现在了博客中,居然是取钱小票、购买单据和发票,发票上面明晃晃的写着博华游戏公司。
江一民都愣了,这是什么时候记的?梅若华怎么会记账?
可这还没结束呢,吴岚紧接着说,“请翻到第二页倒数第六篇。”
当打开一看,里面跟上一篇一样,记录了租用办公室一年的费用,共计6万元整,也配有所有的取钱小票、单据和发票。
吴岚紧接着又让工作人员打开了几页,居然都是记账。
然后他让人出示了两张照片,一张是博华游戏的营业执照,上面的法人明晃晃的写着江一民;一张是转账记录,是李晓梅在2011年7月转给了梅若华35万元的转账记录。
这时候吴岚才发问,“被告,请问博华游戏是不是你创立的公司?”
江一民这会儿能说什么,他只能说,“是。”
吴岚又问,“花在你的公司里的钱,算不算是给予你们的支持?”
江一民能说什么,他现在还处于震惊中,因为梅若华从来没吐露过,她记账的。她怎么会记账呢?
可此时吴岚又问了,“原告,那你是否承认,刚刚你在说谎,其实在你创业的过程中,你接受了岳父母倾尽所有的支持?”
江一民是不想回答,可他可以吗?自然是不可以的。
事实在此,无法反驳,他只能说,“是。”
吴岚这会儿才结束了质证,“法官我的问题问完了。”
法官就说,“被告请继续。”
谢宇自然知道,刚刚江一民制造的坦诚的穷小子被欺负不得不反抗的形象,不过一个交锋就碎了大半。
但好在,他还有其他的点,他就不信,梅若华能次次都这么厉害。
而江一民则一直看着梅若华,显然是想探究梅若华为什么会记账这样的神来之笔,其实只是他不了解而已。
梅若华穿来后第一件事就是将原身的电脑和手机全部都看了一遍,因为她怕露馅。
这个博客就在原身电脑的收藏夹里躺着的,甚至没有一点点的掩饰,原身也并不是为了记录自己为江一民付出了多少,她当时记账不过是因为那会儿江一民没钱请专职的会计,只请了个代账的,原身怕算不清楚,所以才时时刻刻连小票都拍照上传。而至于为什么一直延续到现在,是因为她想记到五十年金婚,当礼物送给江一民。
这会儿,梅若华就觉得老天爷是公平的,你看,当年的无心之举如今却有了用处,这大概就是江一民的自作孽不可活吧。
很快,第二轮证据就到了。这份证据就庞杂了,一份是小区监控,说明刘桂芝夫妻跟梅若华夫妻分开住,一份则是上次江一蓉孩子弄坏了梅若华家东西后的赔偿单子,银行转账证据。
还有则是人证,上来了两位大妈,说是江一民原先家的邻居,口口声声说,“她婆婆挺委屈的,这儿媳妇不怎么孝顺,来了就挑剔,嫌弃饭菜不好,他姐姐怀孕了,亲妈给炖个鸡,她都嫌弃没自己的份。不咋样。”
这个就不用梅若华出场了,梅若华也根本不想跟他们争吵。
吴岚站起来就先让出示了一号证据,“请翻到第一页倒数第四篇。”
博文很快打开了,这个倒不是记账,而是一片日记,发出的日子是2011年的8月10号。
原身是这样写的,“真不知道婆婆怎么想的,明明每个月都交三千块的伙食费,可我们回家都只有青菜炒萝卜,说是不会做肉,家里穷就是这么吃的。我还以为真是这样呢。结果姐姐一怀孕就不一样了,一天一只鸡的炖着,姐姐一半,一民一半,我还是吃我的萝卜。原来不是不会做,是不给我做啊。”
吴岚就问江一民,“请问被告,这事情是不是真的?”
江一民怎么可能承认,“有吗?我不记得了。我妈不会这么做的,可能是问她她说不要就真没给她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这还不是最重要的,最重要的是,随着网页逐渐打开,记账图片出现在了博客中,居然是取钱小票、购买单据和发票,发票上面明晃晃的写着博华游戏公司。
江一民都愣了,这是什么时候记的?梅若华怎么会记账?
可这还没结束呢,吴岚紧接着说,“请翻到第二页倒数第六篇。”
当打开一看,里面跟上一篇一样,记录了租用办公室一年的费用,共计6万元整,也配有所有的取钱小票、单据和发票。
吴岚紧接着又让工作人员打开了几页,居然都是记账。
然后他让人出示了两张照片,一张是博华游戏的营业执照,上面的法人明晃晃的写着江一民;一张是转账记录,是李晓梅在2011年7月转给了梅若华35万元的转账记录。
这时候吴岚才发问,“被告,请问博华游戏是不是你创立的公司?”
江一民这会儿能说什么,他只能说,“是。”
吴岚又问,“花在你的公司里的钱,算不算是给予你们的支持?”
江一民能说什么,他现在还处于震惊中,因为梅若华从来没吐露过,她记账的。她怎么会记账呢?
可此时吴岚又问了,“原告,那你是否承认,刚刚你在说谎,其实在你创业的过程中,你接受了岳父母倾尽所有的支持?”
江一民是不想回答,可他可以吗?自然是不可以的。
事实在此,无法反驳,他只能说,“是。”
吴岚这会儿才结束了质证,“法官我的问题问完了。”
法官就说,“被告请继续。”
谢宇自然知道,刚刚江一民制造的坦诚的穷小子被欺负不得不反抗的形象,不过一个交锋就碎了大半。
但好在,他还有其他的点,他就不信,梅若华能次次都这么厉害。
而江一民则一直看着梅若华,显然是想探究梅若华为什么会记账这样的神来之笔,其实只是他不了解而已。
梅若华穿来后第一件事就是将原身的电脑和手机全部都看了一遍,因为她怕露馅。
这个博客就在原身电脑的收藏夹里躺着的,甚至没有一点点的掩饰,原身也并不是为了记录自己为江一民付出了多少,她当时记账不过是因为那会儿江一民没钱请专职的会计,只请了个代账的,原身怕算不清楚,所以才时时刻刻连小票都拍照上传。而至于为什么一直延续到现在,是因为她想记到五十年金婚,当礼物送给江一民。
这会儿,梅若华就觉得老天爷是公平的,你看,当年的无心之举如今却有了用处,这大概就是江一民的自作孽不可活吧。
很快,第二轮证据就到了。这份证据就庞杂了,一份是小区监控,说明刘桂芝夫妻跟梅若华夫妻分开住,一份则是上次江一蓉孩子弄坏了梅若华家东西后的赔偿单子,银行转账证据。
还有则是人证,上来了两位大妈,说是江一民原先家的邻居,口口声声说,“她婆婆挺委屈的,这儿媳妇不怎么孝顺,来了就挑剔,嫌弃饭菜不好,他姐姐怀孕了,亲妈给炖个鸡,她都嫌弃没自己的份。不咋样。”
这个就不用梅若华出场了,梅若华也根本不想跟他们争吵。
吴岚站起来就先让出示了一号证据,“请翻到第一页倒数第四篇。”
博文很快打开了,这个倒不是记账,而是一片日记,发出的日子是2011年的8月10号。
原身是这样写的,“真不知道婆婆怎么想的,明明每个月都交三千块的伙食费,可我们回家都只有青菜炒萝卜,说是不会做肉,家里穷就是这么吃的。我还以为真是这样呢。结果姐姐一怀孕就不一样了,一天一只鸡的炖着,姐姐一半,一民一半,我还是吃我的萝卜。原来不是不会做,是不给我做啊。”
吴岚就问江一民,“请问被告,这事情是不是真的?”
江一民怎么可能承认,“有吗?我不记得了。我妈不会这么做的,可能是问她她说不要就真没给她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