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灯照空局 第33节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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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嗯。”
  “凌总,”时鹤生问,“你不是有优先认购权吗?”
  “霄凡”章程有些特殊。一般来说,公司在增发股票时,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认购增发新股,这是为了维持维护现有股东利益,虽然也有很多企业没有这条。然而,在某些企业中,为了表彰有特殊贡献的股东,激励其他的投资者,章程也允许全体股东协商后约定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购新股,而法律一般会尊重章程。如果公司章程里有这条,就说明它是经过不论大小的全体股东同意了的。
  在霄凡中,只有创始人凌思凡一个人可以不按比例认购新股,而是1:2认购,其他的投资者再去分剩下的。这是当时股权被稀释时他所争取到的,投资的人也点头同意了,也许是认为凌思凡也没有什么钱,于是在这上让步了,后来引入新的投资者时也没有人表示异议。
  “是啊,”凌思凡的声音中有着浓浓的疲倦感,“可问题是,我没钱啊。”
  “你还有非上市资产,银行贷款不可以吗?”
  “贷不了多少的。”凌思凡说,“将股份抵押给银行贷款,根本就贷不到很多,肯定是不够的。”按目前市值来都还不够,更不要说还折价了。至于他“霄凡”的股份,按照公司章程规定,是不可以抵押给银行申请个人贷款的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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