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一章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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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九海酒吧。
  经理看见顾怜走过,便把她喊住了,“小顾。”
  “欸经理,怎么了吗?”
  “你之前给我发信息说辞职的事?”
  顾怜愣了一下,“啊,不好意思经理,我,嗯,不辞职了,我,不好意思啊。”
  经理点点头,“嗯,辞职这事儿可不好突然说的,你这干的多好,再说,辞职的话,根据合约,你还要付违约金的,你这些日子就白干了。”
  “嗯谢谢经理,不好意思。”
  “嗯,行吧,你忙去吧。”
  “欸。”
  从酒吧下班回到家里,顾怜泡在浴缸里,觉得自己简直是在发疯。
  竟然在想着辞掉工作,没了工作她去哪儿拿钱给李琴,去哪儿拿钱给顾志。
  顾怜把自己沉入水里,微烫的水包裹住顾怜全身,却没有感觉身心轻松,反而更多是肌肉紧绷与压迫感。
  顾怜的十八岁礼物是法院的一纸判决书。
  李琴闹得顾家鸡犬不宁的时候,顾怜只有十四岁,那之后生活也平静过许久。
  可李琴愈来愈发疯,甚至觉得顾怜也有病,买来各种药品在家吃。
  不知道是顾家有意,还是造化弄人,李琴和顾家终究还是闹上法庭。
  而李琴的疯癫替她开了罪,可法院赔偿却躲不掉,那时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意识不清的李琴,这份赔偿便转移给了她唯一的亲属,唯一的成年子女。
  那年顾怜只有十八岁。十八岁的第叁个月开始,就会在每个月一号收到法院的赔偿索求。
  再后来,顾怜就习惯了每个月拼命赚钱,然后在每个月一号全部寄给顾志,一月复一月,为了赚钱而活着,活着为了赚钱。
  顾怜从水里钻出来,抹了把脸,大口呼吸。
  顾怜走神的想,总有些清高的人说金钱铜臭,那她顾怜应该早就臭到不能近身了吧,真好笑。
  第二天在手表店下班前,又接到派出所电话。
  顾怜有些烦躁,李琴犯病的间隔越来越短,派出所民警看她的表情也越来越怪,顾怜想着下周一定要带李琴去医院。
  好不容易等到下班,顾怜整理好柜台,走出店门,拿出手机给那熟悉的民警打电话说这就过去的时候,抬头看到一个熟悉的人。
  “啊,哦,对,哥,我这就过去,我先挂了哥。”顾怜把电话挂掉,看向时庆计,“你,怎么在这里?”
  “你这就要去哪里?”
  “哦,嗯,派出所。我妈,在那里。”
  时庆计点点头,“上车吧,我送你去。”
  顾怜坐上车,看着时庆计系好安全带,点上烟,单手扶着方向盘,觉得不太真实。
  “你,怎么会在这儿?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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