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4节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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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江浙地区。典妻的双方有媒证,订契约,载明期限和价格,一两年为租,三五年为典,所生的孩子归典夫所有。
  大户人家的主母长期无子不想正式纳妾,夫妻协商后经中间人介绍,向穷汉典妻。
  原夫贫病,妻子征得原夫的同意,把典夫招到家中,收取典金,以供原夫的生活,这种情况被称为“坐堂招夫”。
  而在江苏,有家人长期贫病,经三方同意,请中间人说合,将妻子借或租给无子的男人为其生子……典夫要承担其家务劳动,借妻期间所生子女随生父姓,入生父宗。
  一旦满足原订条件,就可以解除关系……若有事情结束后另有纠结,比如典妻和典夫产生感情,不愿意分开……中间人负责善后说和,一直到完全结束……
  她的眼泪吧嗒吧嗒地朝下掉。
  “小殿下,是不是,因为,这几年生活好了,粮食够了……”
  “这几年情况好很多,一般男子不会无缘无故典妻卖儿卖女。典妻、招夫、童养媳、契兄弟……民间对这些都非常包容,甚至典妻、招夫等等,都和原家庭相处友好,亲友一般,也不瞒着他们的孩子……
  朝廷之前管不了,也不能真下狠心严刑禁止。这不是女子贞洁的问题,排除抢男霸女卖妻求荣的个别现象,这是一种妥协。
  贫困、男女人口对比悬殊,女子缺少……尤其乡下贫困地方,‘共妻’现象的出现,是为了子嗣繁衍。
  包括因为作坊、移民刚刚兴起的,作坊男子和当地贫家妻搭伙过日子。所有的规矩都只是规矩,生活最真实。
  但是,这些女子,只能是嫁人后的妇人,绝对、绝对不包括‘未婚女子’。”
  《汉书·主父偃传》记载:男子疾耕不足粮饷,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。百姓靡敝,孤寡老弱不能相养……”
  改朝换代的时候战争频繁,大量民众无法自活,嫁妻卖子,法不能禁,义不能止。这是为了活命。”
  这位姑娘终于明白小殿下的问题,哭得泪如雨下:“小殿下问得好。我的梦里,人人都说不讲究未婚女子的清白问题,说,成亲之前谁都有权利和异性交往……说男女平等,”
  男子自己玩了,又不喜欢女子这样做。
  男子要娶妻拿彩礼的时候说平等,面对家务说传统。
  男子永远喜欢十八岁到二十八岁的女子,三十才是花骨朵,女子就要在短暂的青春里出嫁、做工、生娃……
  她的前夫,就是这样。
  他是一个男人,天天在家里咒骂工资低当爷,出门就是孙子。
  他不是吃喝不上的被迫典妻,他是卖妻求荣。家里有几亩地,加上平时打零工,日子可以过下去,但他要钱……
  “女子操持家务,生育孩子,出门做工、种地……她们什么都做……”
  未婚女子,大学生,人聪明了,看透了,也羡慕有钱人的生活,卖卵子,卖青春……”
  “当然也有男子卖精子。
  需要孩子的人家,买来卵子或者精子,人工授精成功后,专门有农村妇女、有丈夫有孩子的妇女,生孩子。给那些无法有孩子的夫妻,或者替不愿意十月怀胎的女子生孩子……”
  皇上和弘星,花了好一会儿弄懂卵子、精子、受精卵、代孕……等等名字。按照他们的理解,这就是变相的典妻,还有了比如,受精卵不是妻子的,妻子不会和其他男人相处等等优越性。
  皇上小小的惊讶:“医术如此发达。”
  弘星小小的惊讶:“医术如此高明,其他方面的技艺必然也非常好。青年男女自由婚嫁,不需要父母之命,父亲无权买卖妻子儿女,然后,他们,有的,就自己卖精子、卵子……”
  皇上也反应过来:“青楼里的男子女子,都是家世凄惨,其家人为了活命不得已而为之。然后这些人,不缺吃穿,他们的父亲不卖他们,他们自己卖自己?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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