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四章.压迫力(求鲜花,打赏)(1 / 3)
“找到了!!!我这里发现了像是骨头一样的东西!”
不多时,这些镜关使里就有人发现了一些骨头。
只不过这些骨头已经是被人用刀给分的很碎,就算是被发现也就是一点点。
“夏法医,您来看一看这个是不是人类的骨骼。”
现在夏时雨就在这里,那么就不需要找其他法医来验证这些被挖出来的东西是不是人骨。
夏时雨带上手套,检查了一下这些被歪出来的白色物质后,发现这些被挖出来的东西都是人体的骨骼。
“没有错,这些都是人体的骨骼,但是是不是一个人的骨骼还是要去实验室里面进行拼接才可以知道。”
夏时雨很确定的说道。
只不过对于这些骨骼是不是一个人的骨骼不是很确定。
“能够确认是人的骨骼就可以了,先去逮捕嫌疑人吧~~”
白夜只要是能够确认这是骨骼就可以了,在大夏国,只要是有这一种比较明显的证据可以证明这里出现了凶杀案,那么镜关使就有权利抓捕嫌疑人。
“该去抓谁?”
汪海现在很懵,这个地方镜关使也是检查过了,但是没有检查出什么东西。
“抓捕王雪梅的丈夫,他就是这一次的凶手,我之前在他家里已经是发现了他是凶手的线索,现在这里找到这些东西已经是可以证明骆日方就是凶手!”
谁能够想到,表现一直都是很正常的骆日方竟然是杀人凶手。
“不会吧,之前盘问的时候,这个骆日方表现的很正常啊,是不是搞错了?”
汪海眼神之中透露出不相信的神色,换做是谁都不会相信,这么憨厚老实的人竟然会是凶手。
“不要不相信,他就是凶手,只是很好的隐藏了自己的身份而已。”
这些镜关使还都是在寻找这些尸骨,这些尸骨很分散,想要拼成完美的尸骨需要很长的时间。
“这里就先让他们处理吧,我们去看看这个骆日方~”
在汪海不敢置信的眼神里,白夜拿过汪海带来的手铐就向着骆日方和王雪梅的住处走去。
“汪海,你不去阻止一下白夜嘛。”
其他人在一边早就是听到了白夜和汪海的谈话。
当他们听到骆日方会是凶手的时候,他们的三观都是崩溃的。
骆日方以前被他们列为最为不可能是犯人的人之一。
“我也不知道,可白夜这么做应该是有白夜的道理的,之前白夜不也是做了很多我们看不懂的事情吗,最后也是证明是我们是错了。”
汪海也是有些迷茫,但是在自己迷茫的时候,汪海决定相信之前救了自己一命的白夜。
“不愧是汪海啊,之前一直都是独来独往很有决策力的人,现在面对新人的时候也是被新人带着走啊~~~”
其他人打趣的说道。
其他人也是想要看看这一次白夜做的是不是正确的,反正也是发现了尸骨,那么就算是最后出现错误,也不会被罪责。 ↑返回顶部↑
不多时,这些镜关使里就有人发现了一些骨头。
只不过这些骨头已经是被人用刀给分的很碎,就算是被发现也就是一点点。
“夏法医,您来看一看这个是不是人类的骨骼。”
现在夏时雨就在这里,那么就不需要找其他法医来验证这些被挖出来的东西是不是人骨。
夏时雨带上手套,检查了一下这些被歪出来的白色物质后,发现这些被挖出来的东西都是人体的骨骼。
“没有错,这些都是人体的骨骼,但是是不是一个人的骨骼还是要去实验室里面进行拼接才可以知道。”
夏时雨很确定的说道。
只不过对于这些骨骼是不是一个人的骨骼不是很确定。
“能够确认是人的骨骼就可以了,先去逮捕嫌疑人吧~~”
白夜只要是能够确认这是骨骼就可以了,在大夏国,只要是有这一种比较明显的证据可以证明这里出现了凶杀案,那么镜关使就有权利抓捕嫌疑人。
“该去抓谁?”
汪海现在很懵,这个地方镜关使也是检查过了,但是没有检查出什么东西。
“抓捕王雪梅的丈夫,他就是这一次的凶手,我之前在他家里已经是发现了他是凶手的线索,现在这里找到这些东西已经是可以证明骆日方就是凶手!”
谁能够想到,表现一直都是很正常的骆日方竟然是杀人凶手。
“不会吧,之前盘问的时候,这个骆日方表现的很正常啊,是不是搞错了?”
汪海眼神之中透露出不相信的神色,换做是谁都不会相信,这么憨厚老实的人竟然会是凶手。
“不要不相信,他就是凶手,只是很好的隐藏了自己的身份而已。”
这些镜关使还都是在寻找这些尸骨,这些尸骨很分散,想要拼成完美的尸骨需要很长的时间。
“这里就先让他们处理吧,我们去看看这个骆日方~”
在汪海不敢置信的眼神里,白夜拿过汪海带来的手铐就向着骆日方和王雪梅的住处走去。
“汪海,你不去阻止一下白夜嘛。”
其他人在一边早就是听到了白夜和汪海的谈话。
当他们听到骆日方会是凶手的时候,他们的三观都是崩溃的。
骆日方以前被他们列为最为不可能是犯人的人之一。
“我也不知道,可白夜这么做应该是有白夜的道理的,之前白夜不也是做了很多我们看不懂的事情吗,最后也是证明是我们是错了。”
汪海也是有些迷茫,但是在自己迷茫的时候,汪海决定相信之前救了自己一命的白夜。
“不愧是汪海啊,之前一直都是独来独往很有决策力的人,现在面对新人的时候也是被新人带着走啊~~~”
其他人打趣的说道。
其他人也是想要看看这一次白夜做的是不是正确的,反正也是发现了尸骨,那么就算是最后出现错误,也不会被罪责。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