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9章 烈士的鲜血和躯体拓宽了昔日的羊肠小(1 / 2)
下午,刘智勇又接受了一桩贪污受贿案的侦察任务,急于开展工作,与我的交谈只好暂停。刘金辉科长出差天山脚下,抓捕携款潜逃的贪污犯,要到今天晚上才回韶山。我便在韶山市检察院办好有关证件,往位于韶山青年水库东侧的韶山市公安局看守所提审在押的洪先洋。
在一间墙壁刷得雪白的房间里,我与洪先洋相对而坐。他中等个子,单单瘦瘦,白净的脸盘,乌黑的头发,整齐的鼻梁上架一副时髦的眼镜,一双眼珠在镜片背后灵活地旋转着。当我举起相机拍照时,他连忙抬手将面部捂了。
我意识到我的这一举动有损他的自尊心,为了挽回刚才的“损失”,缩短感情上的距离,我起身给他递了一杯茶。
他双手接过,慢慢地品尝着。
我请他谈谈自己受贿的行为及其认识。
他长时间地沉默不语。
我也不催。
凭我的职业经验,要从这种人嘴里采访到真实的情况,决不能摆出审讯者的架势。
他终于开口了——
在此之前,有几家新闻单位的记者来采访,都是把我叫到这里,拍几张照片就走了,没有与我交谈。我很反感。今天,你愿意听我谈,我就把内心的真实想法全谈出来,希望你能尊重事实,为我伸张正义。
我也是搞新闻宣传工作的,对党的政策,对国家的法律,我都懂得。对中央在各个历史时期发出的号召,都能紧跟。当前,全国上下开展的反腐倡廉工作我认为是完全必要的,是非常及时的。而检察院把我作为腐败的典型抓起来,完全是错误的。我的行为没有触犯法律。我寄希望于法院对此作出公正的判决。
我想向你全面谈一下我的所谓受贿行为的有关情况。
第一,韶山太阳城的成立,是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的产物。
去年,我在市委党校学习了半年,主要是钻研、领会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精神,思想受到了武装。所以,当市委决定,要抓住毛泽东诞生一百周年这一重大机遇,促进韶山经济的发展,从市委办、宣传部、市政协各抽调一人,组成韶山太阳城时,我积极地报了名。宣传部领导批准了我的要求。很快,韶山太阳城成立了,设总经理一名,副总经理两名,由市委宣传部主管。
在此之前,韶山的经济虽然有发展,但机遇一次又一次从我们手中溜过。过去,毛主席的纪念品都是外面的人制作。韶山太阳城的成立,就是立志改变过去这种现状,抓住毛主席诞生百周年的机遇,促进经济的发展。
去年7月7日成立,8月8日正式挂牌营业。除主要负责人外,其余工作人员全部从社会上聘用。在市委机关租了三间房子,做活动场所;从韶山纪念毛泽东同志诞生百周年筹备工作委员会借款5万元,作为业务开办费。主要经营毛泽东头像纪念品。
1992年8月8日到1993年2月底,是统一经营,实行经理负责制。六个月的经营时间,获利税5万多元。主要经营小件的、零散的纪念物品,如像章、领带夹、卡片等,不成体系。与市委办的其它经济实体相比,不算差,也不算好,马马虎虎过得去。但未能真正起到抓住毛泽东诞生百周年的机遇,促进韶山经济发展的作用。
为了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,从1993年3月1日开始,实行承包经营。总经理韩平沅承包太阳城总经营部,再以摸砣的形式,确定我承包的第二经营部。先确定承包人,再制定条约,然后签约承包。承包者有人、财、物的自主权。
我按照合约,聘请了几个人,组建了第二经营部。人员除一个是原韶山太阳城的临时工外,其余都是我从社会上聘请的。
韶山太阳城总部交给我价值6万元的各种纪念品,算是铺底资金,我借贷6万元,作为流动资金。经营场地以及设施,一概租借,每个月扣留了房租、水电费,每间房子100元,桌子、椅子也是租借,按承包期扣留,进入了成本,不存在白拿白用。我们买了个价值1500元的音响,分10个月摊销。
第二、合同规定,承包期内,所有债权债务,都由承包人负责。
第三、我在原单位的工资、福利,都从我的经营中扣除,进入成本。就是说,我的工资是由我经营创利获得的。一句简单的话,我已经与市委宣传部脱钩了。
第四、合同明确规定,我的承包上交任务是利税5万元。只有6万元流动资金,要交5万元利税,几乎是一比一,难度是很大的。合同还同时规定,超额给予奖励。如果完成6万元利税,从超交部分中奖励百分之八十。如果完成了7万元,从第7万元中奖励百分之九十。超过7万元以上的,奖励百分之百。有奖自然有罚。没完成上交的利税任务,要赔。如果只完成4万元,未完成的1万元要由承包者赔百分之六十;如果只完成5万元,要赔百分之七十,未完成的越多,个人要赔的就越多。太阳城经营10个月,要上交利税14万元,当时市委、市政府办的实体中,没有一个实体有这样高的承包基数。可见我们所承担的风险是相当大的。
第五、承包合约的名称是“风险责任承包”。不等于全员承包,也不等于集体承包。我负全部责任。我雇请的员工,只对我分派的那一项工作负责。
合约中规定,要开发一套毛泽东头像纪念章。今年3月至6月,经营原有产品和开发新产品,创利17万多元,于7月全部上交给政府。
为了开发新产品,我设计了一套28枚的毛泽东头像纪念章,早在1992年9月5日就与江南机器厂签订了承制合同。规定由韶山太阳城设计头像稿,江南机器厂劳动服务公司在1992年12月底以前,制作出头像的第一、二组各二千枚,1993年3月底前,制作出头像的第三、四组各二千枚,其余分期分批交足一万套。每枚定价4.8元。
洽谈这笔业务,不仅总经理去了,市委领导也去了。
结果,到1993年3月底,江南机器厂劳动服务公司没有交出一枚样品。到了4月份,才交给我100枚试制品,质量却不合格。我提出意见后,交还对方。
此后,对方又送来了200枚,质量还是不过关。不仅产品没出来,模具也没出来,应刻制56枚模具,到2月底才刻出2个模具。
8个多月过去了,对方没有遵守合同,眼看毛主席诞生百周年纪念日只有几个月了,如果任对方拖延下去,这套新产品的开发就有失败、亏本的可能。 ↑返回顶部↑
在一间墙壁刷得雪白的房间里,我与洪先洋相对而坐。他中等个子,单单瘦瘦,白净的脸盘,乌黑的头发,整齐的鼻梁上架一副时髦的眼镜,一双眼珠在镜片背后灵活地旋转着。当我举起相机拍照时,他连忙抬手将面部捂了。
我意识到我的这一举动有损他的自尊心,为了挽回刚才的“损失”,缩短感情上的距离,我起身给他递了一杯茶。
他双手接过,慢慢地品尝着。
我请他谈谈自己受贿的行为及其认识。
他长时间地沉默不语。
我也不催。
凭我的职业经验,要从这种人嘴里采访到真实的情况,决不能摆出审讯者的架势。
他终于开口了——
在此之前,有几家新闻单位的记者来采访,都是把我叫到这里,拍几张照片就走了,没有与我交谈。我很反感。今天,你愿意听我谈,我就把内心的真实想法全谈出来,希望你能尊重事实,为我伸张正义。
我也是搞新闻宣传工作的,对党的政策,对国家的法律,我都懂得。对中央在各个历史时期发出的号召,都能紧跟。当前,全国上下开展的反腐倡廉工作我认为是完全必要的,是非常及时的。而检察院把我作为腐败的典型抓起来,完全是错误的。我的行为没有触犯法律。我寄希望于法院对此作出公正的判决。
我想向你全面谈一下我的所谓受贿行为的有关情况。
第一,韶山太阳城的成立,是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的产物。
去年,我在市委党校学习了半年,主要是钻研、领会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精神,思想受到了武装。所以,当市委决定,要抓住毛泽东诞生一百周年这一重大机遇,促进韶山经济的发展,从市委办、宣传部、市政协各抽调一人,组成韶山太阳城时,我积极地报了名。宣传部领导批准了我的要求。很快,韶山太阳城成立了,设总经理一名,副总经理两名,由市委宣传部主管。
在此之前,韶山的经济虽然有发展,但机遇一次又一次从我们手中溜过。过去,毛主席的纪念品都是外面的人制作。韶山太阳城的成立,就是立志改变过去这种现状,抓住毛主席诞生百周年的机遇,促进经济的发展。
去年7月7日成立,8月8日正式挂牌营业。除主要负责人外,其余工作人员全部从社会上聘用。在市委机关租了三间房子,做活动场所;从韶山纪念毛泽东同志诞生百周年筹备工作委员会借款5万元,作为业务开办费。主要经营毛泽东头像纪念品。
1992年8月8日到1993年2月底,是统一经营,实行经理负责制。六个月的经营时间,获利税5万多元。主要经营小件的、零散的纪念物品,如像章、领带夹、卡片等,不成体系。与市委办的其它经济实体相比,不算差,也不算好,马马虎虎过得去。但未能真正起到抓住毛泽东诞生百周年的机遇,促进韶山经济发展的作用。
为了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,从1993年3月1日开始,实行承包经营。总经理韩平沅承包太阳城总经营部,再以摸砣的形式,确定我承包的第二经营部。先确定承包人,再制定条约,然后签约承包。承包者有人、财、物的自主权。
我按照合约,聘请了几个人,组建了第二经营部。人员除一个是原韶山太阳城的临时工外,其余都是我从社会上聘请的。
韶山太阳城总部交给我价值6万元的各种纪念品,算是铺底资金,我借贷6万元,作为流动资金。经营场地以及设施,一概租借,每个月扣留了房租、水电费,每间房子100元,桌子、椅子也是租借,按承包期扣留,进入了成本,不存在白拿白用。我们买了个价值1500元的音响,分10个月摊销。
第二、合同规定,承包期内,所有债权债务,都由承包人负责。
第三、我在原单位的工资、福利,都从我的经营中扣除,进入成本。就是说,我的工资是由我经营创利获得的。一句简单的话,我已经与市委宣传部脱钩了。
第四、合同明确规定,我的承包上交任务是利税5万元。只有6万元流动资金,要交5万元利税,几乎是一比一,难度是很大的。合同还同时规定,超额给予奖励。如果完成6万元利税,从超交部分中奖励百分之八十。如果完成了7万元,从第7万元中奖励百分之九十。超过7万元以上的,奖励百分之百。有奖自然有罚。没完成上交的利税任务,要赔。如果只完成4万元,未完成的1万元要由承包者赔百分之六十;如果只完成5万元,要赔百分之七十,未完成的越多,个人要赔的就越多。太阳城经营10个月,要上交利税14万元,当时市委、市政府办的实体中,没有一个实体有这样高的承包基数。可见我们所承担的风险是相当大的。
第五、承包合约的名称是“风险责任承包”。不等于全员承包,也不等于集体承包。我负全部责任。我雇请的员工,只对我分派的那一项工作负责。
合约中规定,要开发一套毛泽东头像纪念章。今年3月至6月,经营原有产品和开发新产品,创利17万多元,于7月全部上交给政府。
为了开发新产品,我设计了一套28枚的毛泽东头像纪念章,早在1992年9月5日就与江南机器厂签订了承制合同。规定由韶山太阳城设计头像稿,江南机器厂劳动服务公司在1992年12月底以前,制作出头像的第一、二组各二千枚,1993年3月底前,制作出头像的第三、四组各二千枚,其余分期分批交足一万套。每枚定价4.8元。
洽谈这笔业务,不仅总经理去了,市委领导也去了。
结果,到1993年3月底,江南机器厂劳动服务公司没有交出一枚样品。到了4月份,才交给我100枚试制品,质量却不合格。我提出意见后,交还对方。
此后,对方又送来了200枚,质量还是不过关。不仅产品没出来,模具也没出来,应刻制56枚模具,到2月底才刻出2个模具。
8个多月过去了,对方没有遵守合同,眼看毛主席诞生百周年纪念日只有几个月了,如果任对方拖延下去,这套新产品的开发就有失败、亏本的可能。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