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-回礼(5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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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利姆依跑过杂物满布的街道,途中还跨过了好几个躺着的伤者,在人群中尽力逆流。
  枪已经拿在手里,警员证也别了在胸襟上。还能活动的民眾一看见这画面便纷纷让路。
  唯独看不见那个女人的身影。
  约高一米七五,偏瘦,这是台湾不常看见的身形。利姆依在心中反覆确认记忆,与路人的身形作对比。
  女人穿的是便服,大衣下是黑色长裤和运动鞋。可恶,那件大衣很麻烦。假如女人在逃跑路上把大衣脱掉,刚刚从远处看见的形像就不再可靠,很容易认不出来。
  还有墨镜。光是把墨镜脱掉,露出眼睛等五官,人的形像就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。
  利姆依打开了脑装置中的警用视觉扫描软件,把在心中确认过的资讯输入。这么一来,脑装置就会随时扫描,提醒她视线内有谁符合特徵描述。
  前提是对方进入了视线,更前的前提是利姆依追得上。
  没料到一米七五的人影没看见,反先看见那件大衣的背影,就在一幢柱子后。
  她追上,一手拍肩。转过身来的人影居然是个男人。没有戴墨镜。
  会是个男人吗?不,就算「那个女人」其实是男人,和眼前此人的身形也不相符。起码那个女人没有臃肿的肚子,更没有鬍子。
  该死的。
  「警察。」她出示警员证:「刚刚有没有穿着同一件大衣的女人经过?」
  「呀……呀……」
  男人举手指向一个方向,利姆依马上向那边奔去。
  不好了,状况不妙。
  路上居然有卖同一款大衣的商店,甚至有卖墨镜的路边摊。
  不妙,不是因为穿同样衣服的人会变多,利姆依没打算用衣服认人,刚刚只是失误。
  不妙,是因为对方深諳偽装的法门。
  融入环境只是基础,就地取材之馀,还用了最容易掩盖身形,修饰印象的方法。
  利姆依又来到一个十字路口,刚一时间的不安变成迷惘,让她不知道该往何处迈步。
  直至一把顶至她后腰的枪为她解惑。
  「你可以闭上眼睛,数十秒。」女声温婉柔和:「然后回头,到那个少年的身边,和他一起救人。」
  「为甚么我要这样做?」
  看来今天也是抓不到人了。
  「因为我的手枪贴在你的腰上,九一九子弹在这个距离发射,就算你的肾脏是义体也会被贯穿。」
  利姆依一边拖时间,一边把听见的音讯录下,也把自己的坐标发送到特机队的资讯库。
  「九一九?听来是古董啊。毫米还是口径?有小数点吗?」
  「别拖时间。」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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