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28节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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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然后朝廷财政部按照各地府县的人口、大小、上缴火耗的数额,再统一给各地府县反馈钱财,就用各地上缴的赋税中抵扣。如此便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各地官吏向火耗伸手,防止各地新增杂税的事情发生。
  火耗归公的政策自然要落在财政部上面。
  第三项新政策便是摊丁入亩。
  摊丁入亩说白了,就是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,历史上是在满清康熙、雍正、乾隆年间普遍实行,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。
  “摊丁入亩”是满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,早在满清入关之初,他们的皇室、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汉人土地,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。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,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。或购买、或奏讨、或投献,手段多种多样。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代,土地也被纳入商品的范畴进行交易,地权转移因土地买卖而加速,“千年田八百主”。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。
  其次,丁役负担的严重不均。封建国家征收赋役的原则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的,人口大量流亡势必引起丁役负担不均。
  最后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,危及到满清的统治。“以田为经,以丁为纬”征收赋役会影响政府收入。因为“丁额无定,丁银难征”造成不少的钱粮亏空。从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之间,大多数省份,百年积欠钱粮都达几十万至几百万。丁役负担沉重地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身上,造成阶级矛盾的尖锐化,当时结成党类围攻城府的事件时有发生,已经开始威胁到满清的殖民统治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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