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92章 没人性的法律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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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听众人议论,有认识的,说到此人叫孙况。
  李斯起身道:“诸位,这是吾师,精通百家学问。”
  岳镇山遥敬一杯,道:“不想见到了孙况,久仰久仰。”
  张静涛听了,心中了然,这孙况虽是号称精通百家,实则,不过是糅合众儒理念为一体,并且,是以理儒为主的。
  孙况会是李斯的师傅,概因法理从来是一体的。
  理散人心,法管散人,二者相辅相成,缺了其一,不成诸侯。
  而重法后,自然就很霸道。
  因法从来不是天道,而是商鞅这样的人祸。
  就如在卖日哥,超速几公里,警察上来了,手摸枪把,让你把手放方向盘上,若中途你的手敢离开方向盘,他会立即拔出枪来指着你,若你还试图解释是想要抽烟什么,那么,砰砰砰!或者这警察激动过度,那么也是砰砰砰!当然,若什么问题都没,这警察才会如释重负,上前来给你开一张小小的罚单,谁要认为这是合理的,那么若你那天遇到这种情况,并且心中有事,分了心,手就没注意放方向上,在砰砰砰之后,你可以赞叹一下自己很死得其所。
  而这,仅仅是超速了几公里而已。
  可卖日哥的法律不这么认为,这么界定执法方式,是完全不分对方触犯的法律法规的轻重,是首先把你当做罪大恶极到可以枪毙的刑事罪犯来对待的。
  合理?要知道作为族人,这是兄弟,这是姐妹!这样对待自己的兄弟姐妹?
  又如你打下小孩,邻居认为你虐了小孩,报了警,三次后,小孩会被带走,而后,若申诉时,你家的熊孩子不懂事,被诱导说了一句老爹常虐我,那么你惨了,你的孩子会被人领养,再也不是你的了。
  是的,这个所谓的最讲人权的地方,其中的某个州,连后代是自己的,这一最最基本的人权都不给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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