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8节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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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雍正四年正月初四日,胤禟因以密语与其子通信被议罪。
  雍正四年正月初五日,胤禩、胤禟及苏努、吴尔占等被革去黄带子,由宗人府除名。
  雍正四年正月二十八日,将胤禩之妻革去“福晋”,休回外家。
  雍正四年二月初七日,囚禁胤禩,将其囚禁于宗人府,围筑高墙,身边留太监二人。
  雍正四年三月初四日,命胤禩、胤禟改名,旨曰:尔等乘便行文楚宗,将胤禟之名并伊子孙之名着伊自身书写;胤禩及其子之名亦着胤禩自行书写;胤禩自改其名为“阿其那”,改其子弘昼名“菩萨保”;五月十四日,将胤禟改名为“塞思黑”。
  雍正四年五月十七日,雍正召见诸王大臣,以长篇谕旨,历数胤禩、胤禟、胤祯等罪。
  雍正四年六月初一日,雍正将胤禩、胤禟、胤祯之罪状颁示全国,议胤禩罪状四十款,议胤禟罪状二十八款,议胤祯罪状十四款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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